企業破產審計需要做哪些準備?當前,對于市場中的破產企業來說,其在清算工作完成后,需要根據政策要求推進破產審計活動地開展與實施,從而以對破產企業的財務、經管活動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和相關責任進行監督、審查與評價,用以維護債權人、債務人等各方合法權益。那么,破產企業推進破產審計活動地開展與實施,需要做好哪些準備呢?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!
通常情況下,有關于開展破產企業需要做好的相關準備,其主要有以下這些:
1、清查企業的財產及債權債務。對于破產企業來說,不同的企業破產的原因可能不盡相同,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。因此,在進行破產審計前,對財產、債權債務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。所以,要做好該方面準備工作,破產企業對其自身財產進行清查,就應當接受清算組的指導,按要求完成各種資產(流動資產,固定資產,長期投資,無形資產等)的清查核實,也包括財產損失,債權債務的清查核實。同時,還應該對企業的會計文書、檔案等進行查證、核對。
2、進行有關的會計處理,編制相應的會計報告。破產企業在法院宣告破產以后,應在進行財產清查的基礎上,辦理有關的會計業務。企業宣告破產以后,正常的生產經營已經結束,應按照辦理年度會計決算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業務處理,主要包括:(1)對積壓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清理,在取得審批授權以后,進行會計業務處理;(2)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,凡是已經發生但尚未進行會計處理的業務,如應提的折舊,應付利息,應付稅金,應付房租等應當提足,在賬面上進行全面反映,在報表上真實披露;(3)計算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成本;(4)結轉各項損益科目和利潤分配等,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;(5)編制破產日的科目匯總表,資產負債表和自年初至破產日的利潤表。
3、整理會計檔案,編造移交清冊。清算組進入并接管企業以后,破產企業應及時向清算組辦理會計檔案、文書等的移交。這些檔案包括:企業的各種檔案,文件,合同,規章制度,債權債務證明,各種賬冊,報表以及企業的各種印章等。這些檔案、文書在移交以前,破產企業應當全部整理好,并按檔案管理的要求,編造移交清單,準備移交。在此之前,應當妥善保管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處理。
以上是對“破產審計需要做哪些準備”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,對于需要開展破產審計這一審計活動的企業來說,有必要提前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了解、把握!